本报讯 10月1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从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落实产业发展用地、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十三个方面,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自古“猪粮安天下”,猪肉和粮食一样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是猪肉,猪肉消费量占我国肉类消费量的60%以上,保障猪肉供应就是保障最基本的民生。
自去年8月份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与全国一样,生猪产能不断下降,市场供应出现偏紧状况。为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提高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9月27日向各地各相关部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产业发展用地、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强金融保险服务、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十三条政策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是稳定生猪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在落实好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快洗消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防止因一哄而上补栏增加疫病传播风险。
根据《通知》,我省将支持洗消中心建设,对2021年年底前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的洗消中心,省财政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19年至2021年全省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个。并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有序恢复生产。
此外,我省将在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养殖用地、生态环保、财政金融等政策基础上,支持种猪产能恢复,对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年底从国外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3000元,累计补贴1万头;支持畜牧业生态养殖,省财政安排1.7亿元支持非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创新试点项目建设;农村整理出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屠宰加工等配套项目用地需求;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降低生猪养殖风险,2020年12月31日前,暂时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分别提高至1500元/头、800元/头;鼓励我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厂,推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建立完善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