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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行小食杂店认定标准及登记管理办法能卖啥不能卖啥具体标准请细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南宁晚报
核心提示:小食杂店广泛存在于城乡各处,但由于数量众多、经营品种繁杂,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过去法律法规的空白。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食杂店认定标准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2日施行,填补了这一领域法律监管空白。
  小食杂店广泛存在于城乡各处,但由于数量众多、经营品种繁杂,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过去法律法规的空白。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食杂店认定标准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2日施行,填补了这一领域法律监管空白。

  亮点1 明确小食杂店经营面积、从业人员量化

  《办法》规定,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3人以下,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小商店等经营者。

  解读:关于小食杂店的面积为多大,有不同意见。经过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和研究,并参考江西、浙江等省经验做法,认为经营面积20平方米较为合适。对小食杂店的经营面积、从业人员进行量化,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小食杂店。

  亮点2 经营范围有要求,以零售食品为主

  小食杂店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采取防尘、防潮、防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些都是《办法》的规定。

  解读:确立小食杂店经营范围,明确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不能认定为小食杂店。小食杂店的经营方式以零售食品为主,不能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电视购物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亮点3 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办法》规定,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登记实行“一址一照”原则,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解读:确立小食杂店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则、条件等。小食杂店只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极大方便了经营者。但当其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认定标准时,应变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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