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进口商),共有319家企业被预警。
这些企业所生产经营的某种(些、类)食品化妆品曾发生过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所规定批次。相关产品再次申报进口时,应按照本表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其中,东山县新发贸易有限公司涉及31项控制措施,包括再次进口红茶、乌龙茶时需随附稀土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豆制品时需随附转基因成分项目的检测报告。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10项控制措施,包括再次进口饼干时需随附出口国原产地证明和感官品质项目合格保证书。直属海关应对其进行约谈。广州双私氏国际贸易有际公司涉及5项控制措施,包括再次进口碳酸饮料时需随附肌醇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时需随附标签合格的合格保证书。直属海关应对其进行约谈。
被列入风险预警的企业,在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向直属海关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