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而极性组分是衡量油脂被降解的一个很好的指标。耗氧量反应水质受到污染的程度,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
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和豆制品6类食品26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三大类。
半数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
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精河县城镇美好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温泉河亚麻籽油(生产企业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福海食用油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天星农副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籽油、奇台县古城老磨坊食品厂生产的纯菜籽油。上述样品中的纯菜籽油还检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的苯并[a]芘≤10μg/kg。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或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为3mg/g。
还有3批次食用油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伊犁玖鑫绿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5月16日和2019年04月06日)均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李记餐饮玄武湖路店加工自制的煎炸过程用油检出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T 8235-2008 亚麻籽油》规定,压榨成品亚麻籽油中过氧化值应≤6.0mmol/kg(一级)、≤7.5mmol/kg(二级);浸出成品亚麻籽油中过氧化值应≤5.0mmol/kg(一、二级)、≤6.0mmol/kg(三、四级)。
而极性组分是衡量油脂被降解的一个很好的指标。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极性组分限量值≤27%。造成极性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油炸温度控制不当,煎炸时间过长;二、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次数过多。
4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其中,墨玉县阿迪力纯净水厂生产的沙浦苏包装饮用水和惊园山泉包装饮用水均为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的限量为≤0.005mg/L(以NO- 2 计)。
还有2批次不合格饮用水为:喀什市阳光纯净水厂生产的阳光饮用纯净水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6月01日和2019年06月02日),均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耗氧量反应水质受到污染的程度,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耗氧量(以O2计)的限量值≤2.0mg/L。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为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超时灭菌导致。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为: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鹰酒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年08月19日和2018年09月12日),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2期 )2019年 第74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福海食用油有限公司 | 新疆博州温泉县查干屯格乡莫托村 | 精河县城镇美好生活便利店 | 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友谊北路西侧(汇金广场负一层10-01号) | 温泉河亚麻籽油 | 1.8升/瓶 | 温泉河 | 2019/08/14 | 苯并[a]芘 | 32μg/kg | ≤10μ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5 | 吉木萨尔县天星农副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 |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岌岌窝子村中沟村民小组乌奇公路北侧 | 吉木萨尔县天星农副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岌岌窝子村中沟村民小组乌奇公路北侧(原新丰小学斜对面西侧500米处) | 葵花籽油 | 5L/瓶 | 庭州玉香 | 2019/05/28 | 苯并[a]芘 | 16μg/kg | ≤10μ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 | 奇台县古城老磨坊食品厂 | 新疆奇台县半截沟镇聂家大院(江布拉克景区向北一公里处) | 奇台县古城老磨坊食品厂(普通合伙)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21-3-55号 | 纯菜籽油 | 1.8L/瓶 | / | 2019/01/13 | 酸价(KOH); 苯并[a]芘 | 4mg/g; 28μg/kg | ≤3mg/g; ≤ 10μ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3 | 伊犁玖鑫绿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马场中小企业创业园 | 伊犁玖鑫绿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马场中小企业创业园 | 亚麻籽油 | 250ml/瓶 | 罗哥 | 2019/05/16 | 过氧化值 | 13.7 mmol/kg | ≤7.5mmol/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4 | 伊犁玖鑫绿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马场中小企业创业园 | 伊犁玖鑫绿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马场中小企业创业园 | 亚麻籽油 | 250ml/瓶 | 罗哥 | 2019/04/06 | 过氧化值 | 13.7 mmol/kg | ≤7.5mmol/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6 | / | /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李记餐饮玄武湖路店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999号万达广场3031 | 煎炸过程用油 | / | / | 2019/06/21 | 极性组分 | 36% | ≤2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7 | 墨玉县阿迪力纯净水厂 | 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萨依巴格乡渠首村 | 墨玉县阿迪力纯净水厂 | 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萨依巴格乡渠首村 | 沙浦苏包装饮用水 | 550ml/瓶 | 沙浦苏 | 2019/04/13 | 亚硝酸盐(以NO₂⁻计) | 0.016mg/L | ≤0.005mg/L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8 | 墨玉县阿迪力纯净水厂 | 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萨依巴格乡渠首村 | 墨玉县阿迪力纯净水厂 | 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萨依巴格乡渠首村 | 惊园山泉包装饮用水 | 550ml/瓶 | / | 2019/05/08 | 亚硝酸盐(以NO₂⁻计) | 0.020mg/L | ≤0.005mg/L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9 | 喀什市阳光纯净水厂 | 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7村 | 喀什市阳光纯净水厂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7村5组 | 阳光饮用纯净水 | 17L/桶 | / | 2019/06/01 | 耗氧量(以O₂计) | 35.4mg/L | ≤2.0mg/L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10 | 喀什市阳光纯净水厂 | 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7村 | 喀什市阳光纯净水厂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7村5组 | 阳光饮用纯净水 | 17L/桶 | / | 2019/06/02 | 耗氧量(以O₂计) | 24.1mg/L | ≤2.0mg/L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11 | 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喀路 | 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喀路 | 鹰酒 | 500ml/瓶 | / | 2018/08/19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0.0003g/kg | 不得使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12 | 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喀路 | 阿克苏市便民水果店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东大街世纪广场25号 | 鹰酒 | 500ml/瓶 | / | 2018/09/12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0.00028g/kg | 不得使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