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路过这个楼门口得捂着鼻子走,现在终于没有臭味了!”近日,新兴社区某居民楼的居民老王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小区臭味的“烟消云散”,得益于该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不久前,该院在便民服务平台上获取了一条当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的案件线索,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赶赴现场,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垃圾食品的窝点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检察官在商户不配合甚至抵触情绪非常强烈的情况下,排除干扰,通过查证商户证照、进货渠道、标识标签、环境卫生等证照,发现该商户于2016年8月26日在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商品楼注册营业执照,于2017年开始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劣质食品,且生产环境恶劣,散发出阵阵恶臭,附近居民饱受困扰,既污染环境,又危害百姓的食品安全。
在获取相关证据后,该院按照相关程序向行业主管部门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落实整改,该局局长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成共识,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社会效果。
联席会议结束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8月7日向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就在近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们再次来到案发现场,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发现该违法食品加工点已经被彻底取缔,附近居民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该院检察官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将继续督促、跟踪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