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山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食安办)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饮食安全,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第一时间停止食用,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保存可疑食品,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2315”,也可拨打17703412315/18003412315向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安山西频道举报。
外出就餐
选择“有证”场所就餐。选择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到无证餐馆用餐。
寻找“笑脸”就餐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大笑”,“微笑”、“平脸”,消费者外出选择就餐时,建议尽量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
自办宴席
对于大规模的家庭聚餐,建议尽量选择在具有资质的餐饮单位举办。要自办宴席的家庭,应注意从食品采购、贮存、烹煮、清洁等各个环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大规模聚餐承办者应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申报聚餐活动情况,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相关人员的指导。
大规模聚餐举办者应与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各自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选购
选择正规场所
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市场去购买。不要图方便和便宜购买街头巷尾摊贩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做到三查三注意
一查食品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等内容;
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三查食品的外观,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
索取购货凭据
如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请不要食用,保留好购物凭证和购买的食品,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食品存储
科学存储
食品储存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未食用完的食品应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隔餐食品要彻底煮透。在外购买的熟食或外出就餐时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先确认是否变质,及时清理已经变质的食品,未变质的食品要彻底加热后方可再食用。
冰箱不是“保险箱”
冷藏食品一般3天以内较好,不得超过10天。冷藏食品加工制作前应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煮透后再食用
谷类发酵制品、变质银耳和木耳、薯类制品宜购买当天食用完的量
谷类发酵制品(如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湿米粉等)、变质银耳和木耳、薯类制品(如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等食品容易被环境中的椰酵假单胞菌污染,贮存不当或贮存时间过长,容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加热食用后仍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一般应在购买当天食用完。寻找尽量选择有“大笑”“微笑”“平脸”标志等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通过网络平台订购餐饮食品时,应选择可短时间送达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
购买保健食品
要做到“五查五看”:
一查证照,看经营主体是否合法。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证照;证照不全的,不要购买;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不要购买。
二查包装,看购买产品是否合格。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的产品不是保健食品。购买前,应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标注是否齐全。
三查说明,看宣传内容是否合规。
保健食品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产品说明书中必须有醒目的“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在媒体广告内容或专家名医讲座中,凡是声称该保健品“有治疗作用或治疗效果”的,都是不真实的,也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四查渠道,看购买途径是否合适。
选购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销售商店(如大型商场超市、正规药房药店等)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慎重购买只能通过邮购或者送货上门等途径获得的产品。
五查凭证,看索取票据是否合宜。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证。检查凭证上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所盖公章字样是否与经营者名称一致。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