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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生吃外卖后得肠胃炎紧急送医质疑“餐食有问题”将店家告上法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6  来源:东方网
核心提示:如今,外卖的方便快捷使得其已深入老百姓的生活。但是,便捷的同时,对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样需要重视,需要不断呼吁商家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卫生。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复旦学子因吃外卖得急性肠胃炎,状告店家要求赔偿的案件。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胡明冬9月6日报道:如今,外卖的方便快捷使得其已深入老百姓的生活。但是,便捷的同时,对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样需要重视,需要不断呼吁商家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卫生。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复旦学子因吃外卖得急性肠胃炎,状告店家要求赔偿的案件。

  2019年3月的某天晚上,复旦大学学生王某和他的同学在某烧烤店订购了鸡中翅、羊肉串、龙虾、韭菜等外卖共计260.6元。吃完外卖当晚,王某及其同学就出现了拉肚子的情况。

  次日下午两点左右,反应依旧比较强烈的王某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急性肠胃炎,花费医疗费309.52元。经与烧烤店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将烧烤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烧烤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烧烤店辩称,考虑到原告是学生不容易,事发后经过协商已经支付王某200元,对于原告所称是其餐食有问题却并不表示认可。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烧烤店应当提供其所售食品的合格证明,但被告未能提供涉案食品全部合格证明,且原告王某在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次日即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依生活及医学常理,可以推断原告王某是因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故被告烧烤店应当进行赔偿。对于原告的损失,医疗费,凭据确定为309.52元,酌情确定交通费150元,被告烧烤店前期支付的200元可予以抵扣,原告王某的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上海宝山法院提醒大家,现在叫外卖成为了一些年轻人解决一日三餐的一种习惯,这种情况在大学校园中尤为突出。而大家在选择外卖商家时,应该检查其卫生证明是否合格达标,如万一因食用外卖出现身体不适,因及时就医并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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