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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有了“成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4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自热式方便火锅属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如何实施生产企业许可审查,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道难题。记者近日获悉,为规范方便火锅生产许可活动,加强方便火锅质量安全监管,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成都市方便火锅的《审查方案》,为该市方便火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供技术依据。8月15日,该审查方案正式印发执行。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 自热式方便火锅(以下简称方便火锅)属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如何实施生产企业许可审查,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道难题。记者近日获悉,为规范方便火锅生产许可活动,加强方便火锅质量安全监管,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成都市方便火锅的《审查方案》,为该市方便火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供技术依据。8月15日,该审查方案正式印发执行。

  方便火锅由火锅底料包、配菜包(蔬菜制品、肉制品类、蛋制品、淀粉制品)、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组成。消费者可通过食品专用自发热包对火锅底料包、配菜包加热后进行食用。其食品类别属于方便食品中其他方便食品,产品品种明细为自热式方便火锅。

  《审查方案》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产品相关标准、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标签标识和贮存运输、其他要求等8部分内容。其中,对方便火锅食品生产许可的类别明细归属、申证基本条件、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质量控制点、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等进行了明确,针对方便火锅的食用安全性,对所用餐具、餐盒、发热包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警示语等做了特别规定。

  《审查方案》规定生产方便火锅的企业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一是申证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二是除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照采购制度外购。三是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四是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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