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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成都)市监食药-1罚〔2019〕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2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分别为:“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以及“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 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成都)市监食药-1罚〔2019〕3号
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
 
韩进杨
当事人生产的蜂蜜检出甲硝唑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产品。
未履行,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6日
 
2
(成都)市监食药食-1罚〔2019〕5号
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
当事人生产的辣子鸡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已于2019年8月19日主动履行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日
 
3
(成都)市监食药-1罚〔2019〕4号
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罗遵荣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产品。
未履行,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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