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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夫妻俩网上卖起“三无”减肥药,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今天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
  夫妻俩网上卖起“三无”减肥药,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今天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李某在位于拱墅区某小区的家中,通过网上多次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并与妻子刘某一同将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自行灌装并加贴标签,以“纯中药七天瘦加强版强效瘦身减肥瘦大腿肚子诚招V信代理一件代发”“纯中药七天瘦加强版无副作用肥胖强效瘦身减肥瘦大腿肚子诚招代理”等产品名,通过网络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上述“减肥胶囊”。经查,销售金额共计61040元,且销售对象无法确定。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均为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

  今年3月,该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刘某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认为,刘某夫妇利用互联网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以及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该院依法于今年7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李某夫妇共同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61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该院副检察长张启国、公益诉讼部主任宋秀琴等三名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该院的远程提审室通过视频参与诉讼,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则在律师事务所的一台手提电脑前参与诉讼,法庭设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庭审均通过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线上进行。此前,法院已在线主持了庭前会议。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最高检、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及杭州地区所有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均派员全程旁听观摩该案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围绕案件办理、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等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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