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太原召开,大会选举出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当选为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会上,工作人员宣读《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章程》(草案),省消协秘书长张永明对《章程》的修改进行了说明并提请审议。山西省消协参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借鉴《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对原有的章节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删除了部分过时的、不必要的、表述不够清晰准确的内容或条款,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多次修改成定稿。张永明强调,为适应新形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山西省消协明确规定消协宗旨为代表消费者利益,反映消费者诉求,保护消费者权益。他强调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消协要坚持依法维权,深化改革创新,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平台作用,凝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多方力量,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以此作为引领消协全面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工作目标。
李悦娥强调,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对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新要求新挑战。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形式和任务,更新消费维权理念,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