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统一部署,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四项举措推进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找准风险排查工作突破口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督抽检工作进行了提前安排,要求各县分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销售食用油较集中的大中型食品超市为突破口,对“掺杂使假”等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3月份,市局对辖区大中型食品超市进行了摸排,通过摸排结果,初步掌握了石嘴山市食用植物油市场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监督检查计划。确保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除风险隐患,规范食用植物油行业,抓出成效,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抽检
以技术手段为支撑,加大抽检力度。市局对10家食品超市胡麻籽油的特征指标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的胡麻籽油品种涵盖了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4个地市的部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产品,共抽检21个批次63个样品,对经销不合格食用油的4家超市立案查处,没收不合格食用植物油41桶,行政罚款20余万元。大武口分局对辖区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1家食用植物油加工小作坊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0批次,重点检测塑化剂、苯并芘、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惠农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快检食用植物油34批次,主要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实现生产和流通环节抽检信息共享。
严防塑化剂超标安全隐患
要求食用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所有与油品直接接触的管道、容器、设备设施、滤布(滤网)等不得使用塑料材质制品,包装物(瓶子、瓶盖、垫片)要索取批次塑化剂迁移量检测合格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必须严防塑化剂污染,对使用涉塑材料可能造成塑化剂污染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能完成的责令其停产整顿。从检查情况看,食用油生产企业使用塑制品压榨包裹油料、连接设备等情况明显减少。
规范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管理
要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规定,规范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的命名,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不得以“胡麻调和油”“大豆调和油”“葵花调和油”等命名。对胡麻油、葵花籽油等不涉及转基因的油品,要求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对标识“非转基因”字样的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提供内源基因和外源基因检验报告。平罗县局召集辖区17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通报了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不规范和近年来塑化剂、苯并芘超标等问题。鼓励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