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商丘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柘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由柘城县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振涛主审。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被告人赵某某在柘城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明知收购的死猪会危害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仍然进行加工并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等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其行为危及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该院同时向柘城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赵某某按销售价款十倍进行赔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赵某某当庭承认自身犯罪及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该案将另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