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温州8月7日电 没有茅台酒销售渠道,却谎称自己是茅台公司董事长近亲属,可以低价进货,转身却大量购进普通白酒灌装,被怀疑假货后,甚至自编自导打假以证品质,贵州人钟某利用茅台酒厂内部管理漏洞,利用受害人捡便宜想囤货的心理,卖了1959万余元的假茅台酒给浙江永嘉商人周某。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获悉,该院8月2日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钟某提起公诉。
十几年前,贵州人钟某在永嘉县桥头镇打工的时候认识了陈某,两人称兄道弟。2016年下半年,钟某为骗取陈某的信任,谎称自己在贵州茅台公司上班及茅台公司的董事长系他亲属,使陈某误以为能取得销售贵州茅台酒的授权书,准备和钟某合作销售贵州茅台酒。
周某从陈某处得知钟某编造的身份后,便想向钟某、陈某购入贵州茅台酒。钟某为骗取信任,在2017年7月17日伙同贵州人李某(另案处理),专门安排周某、陈某参观贵州茅台酒厂。
期间,钟某谎称佩戴假茅台工作证的李某系茅台酒厂销售处的领导,使得周某相信对方提供的贵州茅台酒系正品。
这趟贵州之行,让周某对钟某的茅台酒进货渠道深信不疑,并开始从钟某和陈某处大量购入贵州茅台酒。而这些假酒则出自李某之手。李某是贵州省仁怀市人,家里开办酒厂,他曾在茅台酒厂工作过,制作出的假茅台十分逼真,箱内防伪识别器、酒杯、防伪帽、有机码一应俱全。他用品质比较好但价格低廉的白酒假冒茅台酒,让人真假难辨。
茅台酒在市面上属于稀缺货品,受害人周某不仅想打开永嘉市场,甚至一度想取得广州地区的茅台酒销售代理权。钟某正是抓住他这一心理,为进一步获取信任,钟某伙同李某谎称帮周某引荐茅台集团董事长后又编造事由推脱。
早些年,贵州茅台酒厂内部管理不规范,确实存在员工倒卖酒出去的情况。而钟某和李某卖给周某的每瓶价格也略低于市场批发价,让周某误以为他们卖给他的茅台酒只是内部价,价格稍微低些,却更一步相信是正品。
2018年1月初,社会上都在传周某售卖的茅台酒系假酒,不少朋友品酒后也告知周某,他所购买的茅台酒味道不纯正。周某质问钟某,钟某却谎称自己已升任贵州茅台酒厂打假队副队长,并和李某合谋,安排几个人冒充打假办工作人员去打假。
李某在贵州找了四名社会闲散人员,给每人制作了一个假茅台集团工作证,对四人进行了简单的验酒动作培训。钟某带领李某等人冒充贵州茅台酒打假人员,来到桥头镇对这些从他处购得的正宗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谎称经鉴定酒系正品。周某仍有疑虑,并多次催促要求对方提供检验报告。钟某提供了假的鉴定文书,称送检的两瓶茅台酒符合《酱香型白酒》标准。
打假事件不久,2018年1月26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周某的仓库内查获了这批标注“贵州茅台”商标的酱香型53度500ml白酒929箱,共计5574瓶。
2018年1月29日,周某又将已销售的370瓶“贵州茅台酒”召回上交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鉴定,查获的所有“贵州茅台酒”均属假冒贵州茅台酒。
经查,从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周某共被骗取1959.3484万元。
而这些被骗取的钱,早已被钟某等人挥霍一空。
起诉书指控,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