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6日讯 8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官网了解到,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严格防疫监管、严格检疫监管、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五个方面加强猪肉生产各个流程的防疫管控。
在防疫监管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
同时严防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对于厨余废弃物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完善各环节工作记录,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监管责任。
在检疫监管方面,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海关、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密切跟踪国际非洲猪瘟疫情动态,有效堵截和打击境外疫区的猪及其制品非法走私入境。
此外,在生猪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落实生猪生产扶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种猪场、生猪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综合贴息贴费支持,保证生猪稳定生产。
各有关部门将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报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
相关报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