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根据上级部署,在农村饮水安全领域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据了解,该院通过前期实地摸排、调查走访,发现辖区内2个乡镇的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点,存在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等证照,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水厂日常管理及水质检测不规范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受到潜在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经依法研判后,认为水利部门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问题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办理营业执照问题负有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及日常水质检测方面负有监管职责,乡镇政府对以上问题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该院及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水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和案涉水厂所在的乡镇政府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以上责任部门强化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该院采取了集中宣告送达的方式向上述5个行政机关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送达会上,该院副检察长蓝泽海、检察官陈峰就农村集中供水存在的现状和问题及检察建议的背景、内容、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如何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进行了沟通。
被建议机关就收到的检察建议书进行座谈,5个被建议机关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等阐述了意见。同时,他们表示,将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商讨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水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乡镇政府等部门的沟通,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让“喝得上”、“喝得安全”成为常态,积极守护农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