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所购玛咖片实为普通糖果,食品标签上故意将“玛咖”二字用大字号标注,将产品的真实属性“压片糖果”用小字体标注,夸大标注成分,王先生遂将商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还货款900元并支付10倍赔偿。7月30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在商店购买一款玛咖精片,10盒共计900元。食用后,他发现口感差劲,并且胃部不适。之后,王先生发现所购玛咖片只是一种普通食品,即普通的糖果,且该糖果含有的“玛咖”成分并不是产品外包装所标识的“玛咖”。
王先生认为,该商家在食品标签上故意将“玛咖”二字用大字号标注,将产品的真实属性“压片糖果”故意用小字体标注,这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另外,涉案产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