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江西将从食品生产全产业链严格监管婴幼儿辅助食品。
《意见》指出,生产企业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首负责任,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生产企业要加强原料验证,严把原料采购进口关,定期对大米、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供应商开展审核评价,在采购入库前对每批次大米的铅、镉等重要指标进行检验;应具备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不得购进大包装产品进行分装或者再加工生产各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配料过程的物料称量应与配方要求一致,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规定,严把终端产品出厂关;要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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