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由市检察院提起的麦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安庆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麦铨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在当地承包鱼塘。为解决其承包鱼塘中养殖的汪丫鱼烂身、死亡等问题,麦铨强在明知孔雀石绿是国家禁止添加的兽药情况下,仍将该药兑水后撒入鱼塘中,并于2017年3月7日将9415.8斤含有孔雀石绿的汪丫鱼销往安庆。
2018年3月,迎江区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麦铨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麦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对此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麦铨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044820.8元。
庭审中,被告麦铨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认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