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 为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食药物质)安全性评估基础性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评估中心)近日在北京召开食药物质消费状况调查启动会。本次调查工作用于支持对食药物质目录科学管理工作,专家在会上就本次调查的背景以及调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和研究。
在组织专家对6个省(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4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更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定义其为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药食两用中药品种有101种,涉及动植物基原 157个。它是在原卫生部原料名单的基础上,并结合近年来作为新资源食品批准品种和《香辛料和调味品标准》的情况,经综合考量制定出的新名单。其中,拟新增中药材15种,包括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包括马尾松和油松)、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
据介绍,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旨在调解《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对药食同源类物质监管的矛盾,对客观评价中药材安全性及规范食品药品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理论,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一样能够防治疾病。随着养生热潮的兴起,许多民族药和中药逐渐端上餐桌,但超出目录的中药食材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食品“身份证”,得不到官方认可也无法受到保护。如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一家餐饮公司因为烩面配料包含有党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举报下架,引起热议。彼时,在呈递给中国烹饪协会的《关于郑州七六人烩面蔬菜包被禁止用党参的情况说明》中提到:“在烩面制作中使用党参是经过业界多年实践检验的,烩面在用料上也是按照传统配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一直在增加食药两性的食品名称,对于烩面中加入党参是否违规,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公正的判定。”据了解,“党参烩面”问题并不是个例,2017年,上海一家餐饮企业因使用冬虫夏草、西洋参、石斛等中药材做菜,最终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表示,相关法律的出台经过了大量论证,没有收录的中药材也是出于食用安全的考虑。笔者也了解到,2018年4月,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将党参、西洋参、黄芪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规定了它们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目前此决议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目前状况下,针对一些特殊中药材的消费状况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会上,食品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认为,通过消费调查支持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工作,对于我国“药食同源”理论的丰富以及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发挥我国饮食养生文化优势,完善我国“药食理论”和“食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