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滁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旨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能力建设和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该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件明确,滁州市今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包括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整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十个方面66项具体工作任务。
文件强调,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