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局获悉,山西今年将进一步扩大食品抽检计划。
根据国家总局2019年食品抽检计划,结合山西实际,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六统一”原则和“四级联动、检管结合”的要求,2019年省、市、县三级统筹安排70233批次任务,其中国抽5954批次、省抽8479批次、市抽16500批次、县抽39300批次。总体比2018年计划增加22217批次。今年的抽检计划,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三种抽检的定位更加清晰。各市(区、县)要科学筹划,积极行动,均衡推进,确保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和食盐)、120个食品品种、219个食品细类,突出对地域特色明显、生产消费量大和既往监管及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类别。
此外,山西将进一步扩大评价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批次,今年省局本级设定评价性抽检范围,从原来的两个市扩大至三个,全年计划开展评价性抽检2340批次。太原市900批次,运城市900批次,大同市540批次。抽检品种主要针对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加工食品和蔬菜、畜禽肉、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有条件的市(区、县)可根据当地饮食特点,适当开展特色食品抽检,争取更加客观反映被评价食品品种的安全状况。同时,继续加大评价性抽检研究探索,争取为明年全面推开试点做好准备工作。已开展的要及时总结经验,省局将组织交流。
省市场监督局强调,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要同时开展现场检查和执法调查,切实防控不合格产品风险。对违法企业要执法必严,严格执行“处罚到人”。对经营者免予处罚的,必须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全部条件。同一生产经营企业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同一年度累计三次抽检不合格并受处罚的,应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对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者要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