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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陈年酒系勾兑茅台法庭辩称:不是指年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华夏时报
核心提示:四川律师邢连超今年初在茅台经销商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四川茅台”)购买了“50年贵州茅台酒”和“30年贵州茅台酒”各两瓶,酒的品名和包装都让他认为是酿造并储藏达到相应年份的老酒,但事实上却只是用“不低于15年”的基酒勾兑而成。他以涉嫌虚假宣传为名,将贵州茅台和四川茅台诉至法庭,要求两者赔礼道歉,停止虚假宣传,停止销售产品,并“退一赔三”。贵州茅台辩称,陈年酒标注的年份并不对应酒体储藏的年限,只是为了区别口感。
 
  “50年贵州茅台酒”,应该是酿造、储藏了50年的老酒,还是勾兑出50年酒口味的勾兑酒?茅台能否告知消费者勾兑基酒的确切年份和基酒所占百分比?
 
  四川律师邢连超今年初在茅台经销商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四川茅台”)购买了“50年贵州茅台酒”和“30年贵州茅台酒”各两瓶,酒的品名和包装都让他认为是酿造并储藏达到相应年份的老酒,但事实上却只是用“不低于15年”的基酒勾兑而成。他以涉嫌虚假宣传为名,将贵州茅台和四川茅台诉至法庭,要求两者赔礼道歉,停止虚假宣传,停止销售产品,并“退一赔三”。
 
  贵州茅台辩称,陈年酒标注的年份并不对应酒体储藏的年限,只是为了区别口感。茅台受生产环境制约和技艺要求影响,产量有限。消费者应该了解,以“50年贵州茅台酒”和“30年贵州茅台酒”的销售价格,不可能买到对应年份的陈年酒。
 
  6月4日《华夏时报》记者先后致电贵州茅台董秘和法务部,未获置评。
 
  包装未注明
 
  起诉书显示,邢连超今年初准备春节年货时,在四川茅台购买了 53度500ml规格的“50年贵州茅台酒”和“30年贵州茅台酒”各2瓶。其中,50年的18999元一瓶,30年的单价11999元,一共花费61996元。
 
  几天后他却获知,茅台酒厂在50年前没有这么高的产量,也不可能储藏50年。所谓“50年陈年茅台”只是用基酒勾兑成老酒的口味而已。
 
  此外,茅台官网对这两种酒的描述是“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其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
 
  但50年茅台酒瓶身上写有英语“AGED 50 YEARS”,包装盒上注明“食品名称:50年贵州茅台酒”。30年酒包装与此类似。包装盒内的说明书未说明是勾兑酒。邢连超表示,包装让他以为两种酒是酿造并储藏达30年或50年的陈年老酒。
 
  经销商四川茅台则在答辩书中称,他们从未宣称过“30年贵州茅台酒” “5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店内显著位置的广告上明确介绍,陈年酒是勾兑而成。原告当时进店后径直购买了两种产品,并未对此进行过咨询,也没有注意到店内广告对产品的说明,只是根据两种酒的名称产生误解,更多是出于主观臆断和个人经验,与酒的品名、包装没有因果关系。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四川茅台,其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接受采访,需联系贵州总部。
 
  邢连超向记者提供了四川茅台提交的广告提示照片:占据中心位置的是陈年酒的照片和宣传语,往上有一行小字注明“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其基本基酒不低于15年,按照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30年、50年的也是一样的样式,只是数字不同。”邢说。他认为这样的告知字号太小,非常不明确。而且说明应该用突出字体在店内实物旁展示,并在产品本身和包装上注明。但茅台并未如此操作。
 
  年份还是口味
 
  纵观起诉书和答辩书,双方的焦点在于30年、50年酒代表的应该是酒的年龄还是口味。
 
  在邢连超看来,他作为一般消费者认为“50年茅台”应当理解为酒的年龄,即酒在容器中贮存达到50年。目前白酒没有具体陈年酒的标准,但参考《葡萄酒GB15037——2006》国家标准,“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用15年基酒勾兑冒充50年、30年陈酒就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贵州茅台辩称,葡萄酒与中国白酒文化、语境、工艺都不相同,不能把对葡萄酒酒龄的理解,生搬硬套到中国白酒上。邢连超对陈年茅台酒的认识更多是出于主观臆断和个人经验。
 
  其还称,现行茅台酒的执行标准是GB/T18356-2007,其中提到陈年贵州茅台酒是指“酒龄不低于15年,并经勾兑而成的贵州茅台酒”。
 
  贵州茅台据此认为,陈年酒标注的年份和酒体储藏年限并不完全对应;划分为15年、30年、50年和80年等不同年份,只是为了明显区别口感。
 
  邢连超告诉记者,GB/T18356虽是国家标准,其实是由贵州茅台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上一版本中,陈年贵州茅台酒的定义为“酒龄不少于15年的贵州茅台酒”,并没有“勾兑”二字。“之前的表述更合理,我怀疑现行标准是茅台为了有空可钻进行的修改。”
 
  贵州茅台还在辩护书中指出,茅台受生产环境制约和技艺要求影响,产量有限,储藏达到30年或50年的老酒更是极其稀有和珍贵。以邢连超购买的价格,不可能买到储藏几十年的老酒。
 
  邢连超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既然茅台的陈年酒是用15年以上的基酒勾兑而成,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基酒的确切年份和基酒所占百分比。“是15年还是50年的基酒,占比1%还是100%,这两点茅台在产品介绍中只字未提。我已经在庭审中要求茅台出具陈年酒的储存记录,以及不同年份陈年酒的标准。”
 
  6月4日记者致电贵州茅台董秘,对方称不了解该诉讼事项,需要联系法务部。但当天记者多次拨打法务部电话,始终未获接听。
 
  本案尚未宣判,将在6月27日下午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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