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公益诉讼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判席上坐了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这是去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萧山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法庭上,检察官指控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间,王某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并伙同张某(已判决)租用进化某村的简易房和河上某村的冷库加工、储存毒狗。2017年9月,王某伙同他人向孙某出售毒狗肉。其中,王某以6元每斤的价格向孙某出售2吨多。
而孙某在明知该批狗肉是王某等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并将上述狗肉制成熟品后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 王某先后在新塘某村拆迁区域附近和靖江街道附近道路,用弓弩毒针射狗的手段盗窃土狗6只。后被告人王某将上述毒杀土狗卖给他人用于食用,在销售过程中被抓获。
庭审中,三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同时,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履行职务,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公共利益,要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4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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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法官3人和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既是扩大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关键举措。一方面,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地位的强化推动了陪审实质化,四名来自不同行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均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有效破解了陪而不审的困境。另一方面,七人合议庭在审理中着重突出庭审中心地位,通过加强举证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术语”等,确保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强化实质裁判。
除了类似公益诉讼案件外,还有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履行什么职责?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比如可以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在合议时发表意见,表决时一人一票。
但是,人民陪审员在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只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此举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可以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