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及《湖南省“十三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特发布2019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普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围绕2020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的总体
目标,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将科技前沿、重大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转化为科普资源,传播科学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为创新型省份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申报要求
1. 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
2. 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力条件和技术装备;
3.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 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5. 单位申报项目需明确本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书面认可;
6.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有本省依托单位并在本省实施。
二、支持方式
今年支持的三大类重点方向,根据项目具体特点,综合运用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择优支持。
三、申报程序
2019年度项目采用网上申报,项目受理以推荐单位出示的项目正式推荐函为准。
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省属单位项目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行文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市州项目经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项目经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
(一)在线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访问“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61.187.87.55),尚未在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在信息系统中注册,注册过程说明请在信息系统首页“帮助信息”中查看。
2. 如项目申报人在系统中未注册过账号,申报单位管理员在信息系统中添加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人激活账号后,即可通过激活账号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详细过程请在信息系统首页“帮助信息”中查看。
3.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后提交,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并推荐至省科技厅,推荐单位可在系统中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报送
已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两份。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 受理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2019年6月5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3.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从2019年6月6日-2020年度科普专题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时止,期间申报的项目纳入需求库统筹管理,分批次择优出库。
六、咨询方式
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 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项目执行处室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731—88988747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附件:1. 2019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普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科普专题项目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