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明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柯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柯城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此方案以规范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动物防疫员的作用,促进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措施落实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为主要目标任务。
试点内容以柯城区13个有散养畜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承接动物防疫工作的服务主体购买服务,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动物防疫购买服务费用。承接服务主体主要职责一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二要开展动物防疫巡查工作;三要做好疫情普查及监测工作;四要做好相关畜牧兽医宣传工作;五要协助并配合乡镇做好相关动物防疫工作。
到目前为止,此项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全面落实并在实施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