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集体聚餐需要临时搭建灶台,就像是流动餐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很多。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难题。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7个方面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通过不断规范提升,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增强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农村集体聚餐形式向固定点转移,逐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工作机制,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底。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农村厨师协会等基层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融入村规民约,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管理,不断延伸管理触角,拓展管理视野,构建更加紧密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切实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管理。要把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作为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重点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的体检和培训两项关键措施。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督促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建立农村厨师档案,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豫食考核APP”作用,开展抽查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农村厨师星级管理和“红黑榜”公示制度,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抽查考核不合格、以及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等行为给予公示曝光,督促农村厨师提高诚信守法意识。
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制度,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明确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根据聚餐活动规模,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原则上,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监督员或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所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切实做好聚餐场所现场食品安全指导服务。现场指导要突出重点环节,要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要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要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要持续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分开使用生熟工用具等;切实做好集体聚餐活动食品留样。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的隐患排查。要把“家宴城”等聚餐固定场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作为农村集体聚餐的延伸,列入日常监管和规范提升工作重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分析“家宴城”等聚餐固定场所容易存在的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备餐间不足、备餐时间过长、外购熟食把关不严、清洗消毒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等常见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关,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教育宣传。要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宣传提醒聚餐群众注意防范打包剩饭、剩菜等风险。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新举措。全面落实2016年商丘、许昌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管理举措,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公司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减损的专业优势,把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概率和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