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是2019年辽宁省要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继今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彰武等4个具备条件的贫困县率先实施“营养餐计划”后,新宾满族自治县等11个贫困县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全部实施该计划。
据了解,辽宁省对15个重点扶贫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餐情况、食堂现状等摸底排查、深入调研,科学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和实施步骤。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施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各地根据当地特点,按照“安全、营养、保温、可口”的标准,采取学校食堂(伙房)供餐。
目前,新宾县等11个县正加紧建设和改造部分学校食堂(伙房),以保障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全部开餐,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按规定,优先建设或改造食堂厨房,学生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暂不建设食堂就餐场所,以建设或改造伙房为主。
为了把“营养餐计划”落实好,各地制定了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按规定,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食品;学校食堂(伙房)一律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实行任何形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