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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店铺卖了一瓶假“酒鬼”赔了2.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8  来源:华声在线
核心提示:因为销售便宜的假酒鬼,长沙多家烟酒商行遭到了酒鬼酒公司的起诉,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烟酒商行与酒鬼酒公司达成调解,同意赔偿2.4万元。据介绍,自2018年8月起,法院已收到了酒鬼酒公司430多件同类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方都是个体户。
   华声在线4月26日讯 因为销售便宜的假酒鬼,长沙多家烟酒商行遭到了酒鬼酒公司的起诉,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烟酒商行与酒鬼酒公司达成调解,同意赔偿2.4万元。据介绍,自2018年8月起,法院已收到了酒鬼酒公司430多件同类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方都是个体户。
 
  庭审中,酒鬼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在2018年8月1日,曾与公证人一同来到位于长沙市黄兴路步行街中心广场附近的“湖南特产”店铺购买一瓶价格为298元的酒鬼酒。后经证实,该酒为假酒,且上面的商标与酒鬼酒注册的商标的样式非常近似,能起到混淆消费者的效果。酒鬼酒公司认为该烟酒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故将其告至法院,索赔7万元。
 
  对于假酒的来源,商行方说不清,无法免责,但对于7万元的赔偿无法接受。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决定握手言和,该烟酒商行也同意赔偿2.4万元来息事宁人。对于侵权的事,烟酒商行老板表示今后再也不敢卖假酒了,“这次的教训很沉重!”
 
  “这些被告的个体户,对于假酒鬼酒的商标均无法追根溯源,考虑到假酒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判罚上会比毛巾、衣服等一般生活用品更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力夫提醒,广大商家如若遭遇侵权纠纷,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这才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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