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5日至6月底,山东省威海市开展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法治海洋”“和谐海区”建设。目前,近海非法圈占海域和岸线资源、偷捕盗采渔业资源和养殖海珍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个别执法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扰乱近海管理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3月25日,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通告中公布了公安、海洋、市场监管、海警四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三部门执法人员在渔港码头、村居、市场等场所张贴通告万余份,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群众提供问题线索,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推动近海管理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创造良好海上环境。
此次集中整治,重点开展四项行动:一是开展近海养殖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圈占海域、沙滩或岸线等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人为制造矛盾纠纷,扰乱正常管理秩序,阻挠公众正常亲海观光旅游活动等。
二是开展偷捕盗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使用“地笼”等违禁渔具盗捕野生海洋渔业资源现象;在养殖海区盗窃他人养殖海珍品现象。
三是开展渔市交易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在渔港码头、水产品批发或农贸市场、集市摊点等渔市交易场所扰乱公平交易秩序或从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的“渔霸”“港霸”“市霸”现象。
四是开展监管队伍集中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区市或部门监管体制滞后、机制不畅、装备短缺、力量薄弱等现象。
开展近海养殖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加大海域岸线巡查执法频次,重点查处非法圈占海域从事海上生产经营活动、超出海域使用许可范围从事养殖、非法圈占海域岸线滩涂阻挠公众亲海观光旅游等现象;严厉查处在公共海域非法设置定置渔具等设施,寻衅制造渔事纠纷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依托“湾长制”等机制实施,在沿海镇、街道设立滨海亲海观光旅游活动监督管理员,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现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就地化解。着眼化解海域岸线开发利用与公众亲海旅游观光之间的突出矛盾,全面整治规范近海养殖活动,扩大公共开放海域,尽可能多地让海于民,加快实现观光旅游岸线资源“全民共享”。
开展偷捕盗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对违禁渔具实施铁腕治理,从制造、销售、运输、储藏、使用等环节入手,对以“地笼”、无证“老牛网”等为代表的违禁渔具进行全产业链综合整治,对违禁渔具全部收缴并集中销毁;对涉案违法船舶一律依法查处、实行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渔港码头、海域和船舶的执法巡查或实行驻点蹲守,强化视频监控等技术运用,对盗采养殖海珍品的人员实行露头就打、依法严惩。大力引导海上养殖企业和业户协作互保,不断提高群防群治精准度,切实提升自主防范能力。
开展渔市交易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采用群众举报、影像取证、执法巡查等手段综合掌控渔货市场交易情况,一旦发现扰乱公平交易秩序或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渔霸”“港霸”“市霸”问题,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切实增强市场执法监管和扫黑除恶震慑力。采取分区划片、定人监管和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整顿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坚决取缔管理混乱、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产品交易场所。
开展监管队伍集中整顿专项行动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通风报信、内外勾结、违法从事或参与涉渔生产经营活动、徇私枉法甚至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强化落实执法监管部门廉政警示和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主体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执法队伍整风肃纪,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监管队伍。整合优化执法机构设置,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改善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理顺沿海开发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关系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紧配备执法船艇等执法装备,补齐海上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切实提高联查联管效能。
结合用海秩序治理、春汛渔业管理、海洋伏季休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组织公安干警和相关部门专业执法力量,加强全天候摸底排查和一线执法巡查,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治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原则,全面发力、持续强化严打严治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