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卤味摊私自加挂与“周黑鸭”相似的商标,最终因“傍大牌”吃了官司。不久前,厦门一卤味摊被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周黑鸭”)告上法院,遭索赔50万元。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了判决。
“湖北周黑鸭”是一家专门从事鸭类、鸭副产品和素食产品等熟卤制品深加工的企业。2016年1月,“湖北周黑鸭”合法受让取得了已注册的“周黑鸭”文字组合商标及图形商标。在发现位于厦门鼓浪屿的一家卤味摊侵权使用“周黑鸭”商标后,“湖北周黑鸭”委托其诉讼代理人至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湖北周黑鸭”提出,该卤味摊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经营范围为小吃服务,实际从事鸭脖等熟卤制品的销售。该卤味摊在店铺招牌及视频柜面上均使用了与“湖北周黑鸭”商标近似的文字商标标识,销售了与“湖北周黑鸭”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卤制品。
面对“湖北周黑鸭”的起诉,厦门这家卤味摊摊主未到庭,也未提交证据为自己辩护。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该卤味摊在店招、柜台上展示的文字中含“周黑鸭”字样,极易使公众将该店的卤制品与“湖北周黑鸭”的产品联系起来,而产生混淆。卤味摊与“湖北周黑鸭”经营同一种商品,并在经营中使用了与“湖北周黑鸭”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其行为侵犯了“湖北周黑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最终,思明法院判决该卤味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湖北周黑鸭”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万元,驳回“湖北周黑鸭”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