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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部门发文: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应有学校负责人陪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记者26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
  记者26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并研究落实家长反馈意见。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建设,进行可视化监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原料来源渠道、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在社会监督方面,《通知》表示,学校应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堂开放日”等时机,邀请师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让家长、学生、教职工等各方面人员参与到食堂对外承包决策和招投标等过程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巡查评议学校食品安全。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通知》要求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建立大宗物资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制度。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登记制度,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在食品安全营养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智慧引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据了解,四川各地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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