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民事裁定书披露了案件详情,文书显示,2018年1月26日,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得益乳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6台油气分离器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张店中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决定对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罚款150000元整。
不过,虽然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得益乳业却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
无奈之下,淄博市质监局便依法向张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5万元及加处罚款15万元,共计30万元。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裁定表示,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的(淄)质监罚字[2017]第1-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义务。
得益乳业官网介绍称,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低温奶制造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基地。
2018年6月,得益乳业还获得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高级赞助商、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指定乳制品两项重量级荣誉。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得益乳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王培亮。
在此次被处罚之前,得益乳业还被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5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017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发现,公司养殖场区东侧、西北侧院墙内堆存有大量养殖废弃物,无“三防”设施;养殖废水导流渠部分损坏、堵塞;运动场养殖废弃物未及时清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