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采取专项立案监督的形式,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共起诉涉嫌假冒侵权犯罪219件372人。
2018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开展了3次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摸排了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线索。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犯罪46件5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9件53人。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假冒侵权犯罪219件372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犯罪171件299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8件73人。
陕西省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类刑事犯罪,坚持从上线到下线、从生产到运输再到销售环节,全方位全程依法严厉打击,挂牌督办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王某以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销往西安等地的食醋生产厂家,厂家将其假冒食用醋酸勾兑成食醋后向市场销售。此案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进行了挂牌督办。2018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1年10个月。省检察院还挂牌督办了延安“2·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紧密配合,成功办理了徐某等销售假药案,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公诉后,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合并审理后,认定徐某等10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均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要求各被告在公共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召回所销售的假药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