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等三部门19日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表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均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学校食堂,《规定》中称,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钟登华表示,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