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辽宁省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强化网络餐饮规范化建设。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各第三方平台较好地执行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及信息公示制度,许可信息公示率较去年明显提升,无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确保网络餐饮消费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消费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出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除了关注食品的美味外,还应注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信息。在订餐平台下单前,首先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
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一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三是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网络订餐时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如发现餐饮安全问题,依法维护权益,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入网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并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网络订餐单位必须有实体门店,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加工制作的食品的数量(包括网络经营和门店经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
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餐饮单位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送餐品种不应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直接接触成品的包装材料和餐具应当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确保有制度、有专门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确保配送环节餐食不受污染;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