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南北稻香村“同案不同判” 历史溯源是关键
全国两会于已3月15日闭幕, 但两会话题却热度不减。据人民网两会调查发现,全面依法治国跃居两会热词第二名。可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关注法治、践行法治。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雅萍提到了南北稻香村“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现场回应说,两个案件都在二审中,将加强指导,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据陶凯元透露,两家是基于历史原因,都拥有了稻香村商标,应该合理划分使用的区别,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双方权益。
十余年来两家稻香村在商标问题上始终僵持不下,孰是孰非,纷繁芜杂。此次既提到“基于历史原因”,就要翻开两家的历史起源和商标授权的爱恨纠葛,究竟谁是名正言顺、怀揣大义的传承者,谁又是移花接木、数典忘祖“套利者”,事实见分晓。
据双方先前诉讼的证据显示,从1773年开始,苏州稻香村先后历经民族资本、公私合营、国营、集体改制和股份制等经营体制变革,至今已持续经营246年,其糕点制作技艺更是世代相传,现已传承至第六代传承人艾满先生。无论是持续经营上,还是手艺传承上,苏州稻香村都是老字号“稻香村”名正言顺的传承者。
回过头,我们再来追溯北京稻香村的历史来源,北京稻香村在官网上的表述是传承于公元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创建“稻香村南货店”,且不论这郭玉生是否正统传承于苏州稻香村,单从这开店的噱头上来讲,这家“稻香村南货店”也是借助了苏州稻香村的名气才得以在北京开张立足的。这“稻香村南货店”的历史正统性尚且有待考究,就有“李鬼”妄图蹭其热度以攫取利益。
1983年北京稻香村成立,对外号称是“稻香村南货店”的延续,但据史料明确记载“稻香村南货店”早于1926年就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张,从此,北京再无“稻香村南货店”。一个八零后企业,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为了“老字号”,但仔细推敲便可发现,北京稻香村这段“旧店重开”的历史嫁接显然是拙劣的。
北京稻香村在其创始人刘振英先生身份的包装上,也是难以自圆其说。其成立时便有“老掌柜刘振英勇担重任,小胡同里艰难复业”的说法,但据资料考证,这位刘振英先生出生于1921年,在“稻香村南货店”关张时仅仅5岁,无法想象一个5岁的孩童如何在那个动荡的年代成为一代匠人传承后世。那么,刘振英先生到底是“何方神圣”?有《记稻香村老经理刘振英》记载,刘振英师承“稻香春”学艺8年,从1944年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刘振英都在经营自己的糕点铺,直到退休后才以咨询组组长的身份直接加入新设的北京市东城区稻香村南味食品店。可见,北京稻香村不仅与1926年关张的“稻香村南货店”没有关联,甚至其传承人与“稻香村”这个品牌都是没有“血缘”关系的。
一直以来,人们只知“稻香村”老字号,却从不追根溯源,探究其历史形成,这也间接的给妄图混水摸鱼的企业制造了可乘之机。“李鬼”正是瞄准了这一点,便借此混淆相关部门对历史事实的认知,这也是造成现在南北稻香村十余年的商标拉锯战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华商业联合会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老字号专家张健就南北稻香村商标案也曾表示,老字号之间的纠纷首先要尊重历史。
而南北稻香村商标案件之所以十余年僵持不下,除了北京稻香村的虚假历史对公众及相关部门造成认知混淆外,北京稻香村还利用苏州稻香村的两次免费授权,为自己“窃取”老字号商标谋取了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3年至2008年两次授权许可北京稻香村在“糕点”类产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期间,北京稻香村却在苏州稻香村不知情的情况下,暗自申请注册“三禾北京稻香村”商标。这足以说明,北京稻香村是当时认可苏州稻香村取得商标在先的。想必,当时怀揣老字号发展大义的苏州稻香村也万万想不到,北京稻香村会作出这样数典忘祖的事来吧。
归根结底,“基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商标争议,解决起来还是对历史和商标的起源进行追溯,正本清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就曾提出建议,解决南北稻香村商标争议首先要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商标注册的顺序,尊重北稻曾从苏稻那里获得过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明确各自商标的归属权。
【授权合同】老字号企业厚重的历史沉淀本是对传统文化传承,一些别有居心的企业却钻法律的空子,借机篡改、嫁接老字号历史以获取不正当利益,面对同样困境的老字号不止苏州稻香村,如“王致和”、“同仁堂”、“王老吉”等众多老字号企业也都曾遭遇商标侵权、抢注的困扰。相关老字号企业和专家们也在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老字号权益的归属尽快出台更加完善的权威认证政策,真正的保护老字号权益。
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蹄疾步稳,法治社会建设正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迈出了新的步伐。相信在这样一个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法治清明,知识产权法制基本完备的国家,南北稻香村商标案也定会得出一个公正明晰的判决,还原老字号历史真相,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