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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商标侵权纠纷开庭再审当日未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1  来源:北京商报网
核心提示:2月28日,北京商报独家了解到,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和北京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承德露露继续提出多项证据证明汕头露露存在侵权行为。汕头露露争锋相对,针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并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月28日,北京商报独家了解到,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和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承德露露继续提出多项证据证明汕头露露存在侵权行为。汕头露露争锋相对,针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并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庭审阶段,承德露露继续举证,证明汕头露露并未得到“露露”商标的使用权,只是拥有委托生产的权力。在委托生产的露露杏仁露的包装上,汕头露露没有标记委托方“露露股份”的字样。汕头露露生产的罐装露露杏仁露,存在侵权行为。
 
  承德露露认为,2011年-2017年,汕头露露自销露露杏仁露的销售额达3.78亿元,按平均利润率为17.2%计算,获利6500万元以上。不仅如此,承德露露坚持认为,《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无效合同并立即终止履行。
 
  据了解,对于承德露露终止履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汕头露露已经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汕头露露请求该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承德露露停止一切阻碍和干扰原告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以及承德露露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据介绍,就《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鉴定。
 
  早在1995年,为了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汕头露露的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在华南等周边省份。
 
  除对上述两个文件存在巨大争议外,一份“荣诚文华超市出库单”也成为两家企业关注的焦点。汕头露露认为该出库单疑似篡改、日期不符的问题。
 
  汕头露露方面出庭人员表示,由于该证据的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才有管辖权。但现在该证据存在疑点,所以汕头露露提起管辖权异议。除了对此证据存在质疑外,汕头露露还表示,对部分证据与本案的相关性存在疑问。
 
  据了解,2018年2月,承德露露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承德露露的“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包装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万元的高额索赔。2019年1月22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案件的关键在于《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是否由各方真实签署,所有签署代表都拥有相应的合法有效授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还需要补充部分证据,并且法院还将对一些证据进行调查,该案件需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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