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没想到因为吃了一顿团餐,美好的旅程就给毁了。”昨天,北京游客黄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96466反映,春节期间,他们通过同程旅游报团外出旅游,遇到吃团餐食物中毒导致上吐下泻的囧事。
黄女士介绍,1月中旬,他们一家人就盘算着到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旅游过年,于是就通过同程旅游订了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月29日-2月3日六天四晚游,团费每人7999元。1月29日,旅游团一行18人准时出行,旅游前两天玩得还蛮开心,可在1月31日遇到了一件囧事,当晚他们在巴厘岛金巴兰海滩吃团餐,回到酒店后有十四五个人出现了上吐下泻、头晕、浑身发抖的症状,当晚联系领队没联系到,只能第二天才去当地医院就诊输液,因为治疗,后面几天旅游都没有成行。
“旅游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没想到遇到这等囧事。”黄女士等人认为,自己旅游目的没有达到,要求同程旅游除了支付医药费,还要退回所有团费。据了解,当时同程旅游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但对于其他费用,同程旅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只愿意每人赔偿850元,对此,黄女士等人认为不合理。
昨天下午,记者多方联系同程旅游方面了解情况,但一直未果。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他认为,游客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吃团餐出现食物中毒,旅行社作为旅行服务提供商,属共同侵权责任方,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先予赔偿医药费及旅游未完成的损失,再由旅行社通过服务合同关系向当事饭店追索同等的赔偿。而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则需双方根据不同程度酌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