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从农业农村部获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
“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目前疫情呈点状发生,总体可控。但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一定污染面,传统的生产、流通、消费方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疫情传播途径错综复杂,风险难以完全阻断,且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以上因素共同决定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立足于打好打赢防控持久战,农业农村部总结了非洲猪瘟疫病流行规律和过去近半年的应急处置经验,在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方案》,指导各地严格规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与《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相比,这次《方案》内容调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明确了非洲猪瘟疫情的确诊和报告程序,细化了疫情的分级标准,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了技术要求。
同时,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方案》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处置措施;调整了扑杀范围;优化了解除封锁的条件;根据屠宰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恢复生产时间进行了差异化安排;调整了养殖场解除封锁后空栏时间。
“比如,明确对疫点内生猪全部进行扑杀,对疫区内的存栏生猪要进行严格隔离并开展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场点必须进行扑杀,阴性场点要彻底排除疫情扩散的风险后,方可继续饲养或进行屠宰。”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举例。
相关报道: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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