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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 计划6月底送审年内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2
核心提示:春节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春节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被列为一类项目,由广告监管司负责制定。
 
  总局文件要求,立法工作中要"确保第一类项目于年内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规章草案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以及“起草机构应当确保第一类项目的送审稿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送法规司审查,未如期送审的,不再按照第一类项目推进。”
 
  截止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使用的仍然是2005年5月24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2016年底,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就原CFDA起草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过公开征求意见。=》》点击了解详情
 
  2017年9月,工商总局也就《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过公开征求意见。=》》点击了解详情
 
  同时,立法计划也要“有序推进食品审批制度改革,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司起草);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食品司起草)等规章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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