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99号)文件要求,2月1日,市畜牧局工作人员赴开发区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行动,要求相关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非洲猪瘟违规检测,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保存病料。
为切实加强全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99号)文件要求,2月1日,市畜牧局工作人员赴开发区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行动,要求相关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非洲猪瘟违规检测,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保存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