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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餐饮业商会促同业新春守法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3  来源:澳门日报
核心提示:临近农历新年,部分食肆于节假日期间加收服务费或调整价格。澳门餐饮业联合商会发出新闻稿提醒,为避免引起误会,建议同业在节假日经营时须注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临近农历新年,部分食肆于节假日期间加收服务费或调整价格。澳门餐饮业联合商会发出新闻稿提醒,为避免引起误会,建议同业在节假日经营时须注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新闻稿指出,若业界需调整价格或加收服务费,须清晰列明调整日期,例如写明公元日期及节假日时段。据第16/96/M号法令,相关饮食及饮料场所持牌人在调整价格或加收服务费实施前,必须向发出执照的实体(旅游局或市政署)提出申报,如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
 
  如发出执照实体为市政署,商号持牌人可于市政署辖下服务中心申请其专用的网上帐户,透过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专题网页登入办理“网上申报价目表服务”。
 
  业界在调整价格或加收服务费,须在价目表上显示并于门口及场所当眼处贴出标示,以便顾客知悉有关资讯。
 
  业界调整价格期间,亦需提醒顾客加价情况,并备充足零钱,以免结帐时因四舍五入引起不必要纷争。出售重要计价的食材(如海鲜等),建议以公制或说明斤両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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