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是不少市民的必备早餐之一。近日,7人因为油条站上了扬州仪征法院的被告人席,他们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被判令支付十倍赔偿金,并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为省成本,博卖相
他们用“老手艺”炸油条
自去年3月起,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多家油条店进行突击检查,并对店主现场售卖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有7家店炸油条时使用了明矾,销售的油条铝含量超标,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截至去年9月,涉案的7家店店主先后向仪征市公安局主动投案。
经查,这7名店主均为男性,案发时,他们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36岁,分别在仪征马集镇、真州镇、新集镇、新城镇经营早餐店。涉案的7家店内均购置有无铝油条膨松剂,他们为何还要使用明矾呢?
据交代,他们当初入行学炸油条时,师父教给他们的“老手艺”就是使用明矾制作油条,只要放一点明矾,就能炸出好多油条,好看又香脆,成本也很低。在“禁铝令”施行后,他们也曾使用无铝膨松剂做油条,但这种膨松剂的价格高于明矾,而且可能是因为没有学会无铝膨松剂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配方比,他们使用无铝膨松剂做出来的油条不够大、不膨,“颜值”不高,口感也不如之前。这就直接影响了油条店生意。于是,他们又偷偷改回“老手艺”,使用明矾制作油条销售。
7人均构成刑事犯罪
被判10倍赔偿,公开道歉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涉案的7名店主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认为,7人超标使用含铝添加剂制作油条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故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7人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并在仪征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仪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7人均系自首、犯罪情节轻微或较轻,法院依法对7人免于刑事处罚。7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7名涉案店主的销售金额,法院依法判令7人支付赔偿金1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并判令7人在仪征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读报字典
明矾的化学成分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过量摄入明矾会影响人体对于铁、钙等成分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