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李沧区万达广场内的多嘴肉蟹煲吃饭,却发现餐具包上写着“有偿使用2元”。消费者王女士认为,谁出门吃饭都不可能自带餐具,商家此举涉嫌强制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多嘴肉蟹煲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店内餐具包确实收费,不过也提供免费餐具,这要看消费者的需求。
2月21日晚,王女士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万达广场内的多嘴肉蟹煲用餐,在点餐过程中发现,桌面摆的餐具包上有“有偿使用2元”的字样。
在向店内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免费餐具可供使用时,得到的答复为只能使用有偿餐具。
“也就是说我不用他们的2元餐具就只能用手抓。”王女士对此表示不满,虽然2元价格不贵,但是多嘴肉蟹煲此举属于强制消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针对此事,信网也联系到了李沧区万达广场内的多嘴肉蟹煲,其工作人员在接电话后表示,相关负责人现在不在店内,随后挂断电话。
在信网第二次拨通电话后,另外一位工作人员称,店内的餐包确实是收费的,但是也有免费餐具可供消费者选择。“一般来说是用有偿餐包的,如果消费者有要求,也可以使用免费餐具。”该工作人员说。
对此,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姜森律师认为,如果王女士所说属实,饭店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饭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以供使用。
在事先告知消费者并明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饭店可以提供有偿餐具,但同时也应当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行选择,不能以不提供免费餐具为由而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有偿餐具。
“提醒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如消费者不同意使用饭店的收费餐具,完全可以要求饭店提供合格的免费餐具,若遇到饭店以不提供免费餐具为由而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有偿餐具的情形,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姜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