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单位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苍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农业行政审批科于2019年2月20日开始对全县138家持证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检查工作。
这次行动重点检查场所选址是否仍然合理;场内布局是否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场内消毒设备、防疫设备、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防疫等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建立真实、全面的养殖档案;是否聘用兽医人员或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出栏动物是否申报检疫,跨省引进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是否按程序审批、申报备案、报验等。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农业审批科报告。没有按规定报告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截至2月22日,共检查17家畜禽养殖场,责令整改1家,下一步,我所对持证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已经停业、擅自变更场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一场多证等情形的,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收交县农业农村局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