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苏省食安办对在2018年度综合考评中符合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的18个县(市、区)进行了公示,他们分别是: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丰县,邳州市,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相城区,如皋市,南通市崇川区,灌云县,连云港市连云区,淮安市清江浦区,建湖县,高邮市,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
据悉,公示结束后,省食安委将依程序对上述地区进行命名授牌。近年来,江苏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有力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此前,2016年度、2017年度共有29个县(市、区)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