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如果对于保健食品是严冬,那么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就是生机勃勃的春天。
在这一年,包括首部《电子商务法》在内的众多利好政策的出台,都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庶正康讯认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发展水平跟世界上的先进国家比起来存在代差,境外品种多、品牌久,科技上有领先优势,消费者在出国旅游和跨境购的拉动下,购买境外保健品渐渐成为主流方式,药店等传统业态已经出现增长乏力现象。
据庶正康讯统计,电商渠道已成为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增长新引擎,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年增长率为10%-15%,电商渠道特别是跨境电商的销售规模预计将持续保持5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
事实上,从2016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颁布到之后的不断延期,境外营养保健食品是否能够稳定持续的进入中国市场,就成了很多国际企业和机构关心的问题。
2018年跨境电商系列政策调整,对促进中国营养保健食品而言最大的利好恐怕就是,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
渠道方面,政策调整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更加规范了跨境电商政策适用范围,将会对海淘代购和微商形成一定程度的打击。
同时,“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对于采取该类模式开展业务的线下店而言,也是封死了道路。
而正面清单的发布,包括新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以及部分税目备注信息的调整,都给进口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
以下为2018年跨境电商出台的新政一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择优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导致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纠纷。《电商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商无论何种模式,必须遵守进出口以及国内法律。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范围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22个新获批的综试区城市。并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