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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犀利”判断:“合格”毒狗肉后藏着三名徇私舞弊公职人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5  来源:三湘都市报
核心提示:用毒针去农村射杀家狗,再将它们拿到城里来卖,想来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有所耳闻,也不会主动去购买此类狗肉食用。那如果这个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狗肉贴上“合格”的标签呢?今天,检察官要讲的故事就和这毒狗肉有关,最终三名公职人员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用毒针去农村射杀家狗,再将它们拿到城里来卖,想来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有所耳闻,也不会主动去购买此类狗肉食用。那如果这个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狗肉贴上“合格”的标签呢?今天,检察官要讲的故事就和这毒狗肉有关,最终三名公职人员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冷冻库里上吨的毒狗肉,他却说“合格”
 
  这是我在侦查监督科办理的一起案件:嫌疑人毛某长期在农村用毒镖猎杀家狗,后销售给嫌疑人周某,周某再以劣充好贩卖给市场商贩,毒狗肉就这样被端上消费者的餐桌。
 
  案发时,公安机关仍在周某的冰库内查获数以吨记尚未来得及销售出去的狗肉,经依法提样检测均发现狗血中含有氯化琥珀胆碱这种有毒有害成分。而这种氯化物曾被国家列为B级有机毒物。
 
  一起看似普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发现嫌疑人周某有这样一句供述:“我出示了合格检疫证明,把狗肉送到市场商贩售卖”。
 
  三名公职人员因“合格证”获刑
 
  将不法产品贴上合法外衣是假冒伪劣者一惯的伎俩,难道该案也是如此?
 
  当我第二次阅卷时,“合格”二字触动了我敏感的职业神经,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而没有“合格”就会没有买卖,从一个假言判断的逻辑原理来推断,“合格”即是杀戮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讲:有“合格”才有杀戮。我推测“合格”背后肯定有文章。因这里存在一个逻辑选言复合判断,或A或B,要么真的,要么假的。如果合格证是假的,可能涉嫌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如果合格证是真的,那就可能涉嫌一起渎职犯罪。
 
  我和我的同事再一次对周某进行了提讯,周某再三肯定了合格证明是真的。“有关部门存在严重失职缺位”,“这其中必定存在一条灰色利益链”。案情重大,我将案情向当时的侦监科科长以及主管领导作了汇报,领导立即要求渎侦部门介入此案。
 
  由于案情涉及跨地域,最终在湖南省检察院的协调侦办下,有3名被告人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益阳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
 
  案件虽然圆满侦结,涉嫌该案的所有嫌疑人都已得到法律制裁,故事也讲完了。但我需要和大家一起分享的却刚刚开始,因为这个案件使我和您一样联想到前些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三聚氢氨奶粉”案,前不久暴露的震惊党中央的“长生生物疫苗案”等等。想必大家也和我一样在义愤填膺地追问:这个社会一部人的良知底线到底有没有?历经了七十年的筚路蓝缕、惟精惟一,我国在法制建构上已相当完备。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我们不禁要问,关乎天下百姓身家性命的食品安全底线为何屡遭践踏;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这些犯罪能经年不绝;我们不禁要问,除了良心泯灭的不法生产销售商贩外,那些当地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何以在,门何以立,情何以堪,法何以容?法何以容?法,绝对不会容许这般尸位素餐、利令智昏、狼狈为奸的不法之徒。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作为国之公器,更应当有这份责任与担当。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还百姓明明白白。
 
  记者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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