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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切实保障渔民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21日上午,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将采取多种手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保障渔民群众权益。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21日上午,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将采取多种手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保障渔民群众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多部门联合制定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要率先实现保护区全面禁捕和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这意味着,长江流域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水域以后将永久禁捕,保护区外水域暂定禁捕期限10年,10年后根据具体生态状况进行政策调整。
 
  于康震: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本来就不应该有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人类开发活动。国家通过补偿制度引导渔民退捕后,保护区可以达到应有的保护状态,而且今后将永久全面禁捕。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是暂定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期,禁捕期结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后,再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两者的区别,一个是永久,一个是暂定十年。
 
  于康震表示,当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是45万吨,现在不足10万吨。部分渔民为了维持生计开始竭泽而渔,陷入生态破坏、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实行禁捕政策不仅是对长江生态的保护,也是对渔民收益的一种保护。对于渔民转产上岸后他们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于康震在回答央广记者的这一提问时表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将采取多种手段,保障渔民群众权益。
 
  于康震: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来解决。采取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牵头各项政策的落实。总的目标是要积极稳妥的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此次发布会还明确,截止2018年,我国7大重点流域中的长江、珠江、淮河和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都实现了禁渔期制度全覆盖,至此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也实现了全覆盖。于康震表示,未来,农业农村部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制度落实,加强执法,确保禁渔制度发挥作用。
 
  于康震:内陆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将在“渔政亮剑2019”统一部署下,开展以贯彻落实禁渔期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渔政专项执法活动,继续保持对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认真总结,今后不断地加以完善,以更好的发挥制度资源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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